原名:An Essay on the Trial by Jury by Lysander Spooner 出版时间:
18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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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认为,本书提供了通常被认为令人满意的证据,尽管不是全部证据,证明了普通法陪审团审判的真实情况。在未来的一卷中,如果需要的话,它的目的是证实其中所采取的理由;简要介绍英国宪法;展示英国现政府的违宪性质,以及实践中破坏陪审团审判的违宪手段;证明,无论是在英国还是在美国,立法机关都没有被人民赋予任何权力来削弱陪审团的权力,改变誓言,或(除了少数例外)削弱陪审团的管辖权,或在任何其他方面选择陪审员高于普通法原则;因此,在这两个国家,在陪审团参与的所有案件中,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案件,立法在宪法上仍然服从于普通法陪审团的自由裁量权和良心。钍同一卷可能还会讨论几个政治和法律问题,如果应该重新建立陪审团审判,这些问题自然会变得重要。 作品摘录:具有法律效力。我们的美国宪法规定了五个独立的法庭,即代表、参议院、行政部门、[2]陪审团和法官;并且规定每项法律都必须经过所有这些单独法庭的考验,然后才能通过惩罚那些选择违反它的人来确立其权威。让陪审团成为这几个法庭之一,并不比让众议员、参议院、行政部门或法官成为这些法庭之一更荒谬或不一致。给予陪审团对法律的否决权并不比给予其他法庭否决权更荒谬。当陪审团对其他法庭已批准的法规行使否决权时,人民并不比代表、参议院、行政部门或法官行使同样的否决权时更反对自己。
但是对人们的论点的另一个答案e 对 th 排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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