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名:Popular Law-making by Frederic Jesup Stimson 出版时间:
1911
作品摘录:盎格鲁-撒克逊人所特有的;即个人自由的发明或理念;盎格鲁-撒克逊人一直以来都在理解这一点,据我所知,在世界历史上的任何民族中,以前从未存在过这一点。个人自由的观念是代议制政府的原因,而不是代议制政府是个人自由的原因。换句话说,人民成立议会并不是为了让议会制定保障个人自由的法律。这是他们中间盛行的个人自由条件和他们的法律的结果,导致了代议制政府和立法机关的建立,正如我们现在所说的,制定法律;尽管一千年前他们从未说过立法机关制定了法律,但他们只是说立法机关告诉了法律是什么。这是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。自由盎格鲁撒克逊人的“法律”le 被视为 th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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